单位没交的公积金能否补交?

2009-12-23 22:49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是1995年进的中成化工厂。公司从2007年10月开始交公积金,从2008年11月公司就停止了上交公积金,却每个月还是扣了我们该交的部分,但没有打入我们的帐户。现在因为公司被别的单位收购。有几点想问:一、东莞市公积金是从哪一年开始要求单位强制交公积金的。二、能否要求公司从强制交公积金日算起补交未交的公积金。三、2008年11至09年12月的公积金原单位除了补交之外另外需支付给我们利息。多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请携带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或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会保密,我中心对情况属实的投诉会安排专人跟进。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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