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2009-12-16 20:20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政策性住房优惠贷款,是为了解决或提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主要以家庭(指夫妻双方)为申请单位,夫妻以其中一方申请贷款,则另一方自动视为共同申请人。”是否表示夫妻双方婚后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上借款人无论写哪一方的名字另一方都视为共同申请人?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提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来共同还贷的,双方办理离婚后,贷款合同如何处理?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回复如下:
1、是的,夫妻双方婚后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上借款人无论写哪一方的名字,另一方都会被视为共同申请人。2、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后看此笔贷款的债务由哪方承担,承担此债务的一方可继续以偿还住房贷款用途提取住房公积金,另一方不能再提取,此种情况承担债务方需出示相关文件证明该债务已转移为由一方承担。至于贷款合同是否需要修改请咨询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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