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疑问

2009-12-15 16:22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是塘厦一名公职人员,今年十月份在“新世纪.锦绣”买了一套商品房。签合同的时候房产商答应帮我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也填了相应贷款合同。但一个月后他们通知我说办不了。理由是:房产商在跟我签合同的时候售出的是“预售房”,同时他们又在办理楼盘的产权,在我的购房贷款还没有批复之时,房产已经“确权”,公积金贷款申请被退回,说是这种情况管理中心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这是他们的答复,我不是很理解,原文复述)。在此想咨询,像我这种情况是否真的如房产商所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行,能不能通过其他方法办公积金贷款购房?盼复,多谢!
(另:我这是自住用的第一次购房)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根据你所说,你所购这套房属于已确权的商品房,按相关政策规定,已确权商品房是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2、已确权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1)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2)《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自发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3)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及契税完税证明、地税发票;(4)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最少有6个月的连续缴存记录,且现时缴存情况正常。夫妻都有公积金的,带双方公积金存折);(5)未付清房款证明;(6)抵押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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