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购买住房归还贷款本息,首次办理请提交以下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三个办事处(常平、虎门、塘厦)审核:
(1)《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如果委托其他人办理提取的,另需提交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一份和申请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其他人办理提取只能转入申请人账户,不可转入代办人账户,也不可直接在柜台支取现金。 gjj123好,好gjj123
说明:①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的除外),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可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dggjj.cn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②如借款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则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购房时申请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上材料全部无需提供复印件。
④商铺、写字楼、车位、住房装修及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贷款不能提取。
⑤此类提取,在正常供楼还款期内,自首次办理提取后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直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