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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请携带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或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会保密,我中心对情况属实的投诉会安排专人跟进。
2、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
(一)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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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二)或(表三),新开户的 填(表二),转移开户的填(表三);
(三)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详情可浏览我中心网//www.dggjj.cn/bszn/GJ_bszn_jqtwzn.asp
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