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回复如下:
1、办理住房贷款后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贷款本金)。
2、若办理的是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贷的,在提取账户余额后可申请办理委托银行按月代扣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④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⑤《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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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借款合同》需经市房管局办理按揭抵押登记,购买二手房或确权房的还需带上《房产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也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各自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以及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提出申请并办理签约手续。
(3)办理时需先在建设银行窗口打印信息单,然后填写好《审批表》并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再到建设银行窗口签约完成委托。
3、办理委托后,从公积金账户转到还款账户的总额度为贷款本息减去在窗口一次性提取的金额,每月转账上限为月还款本息。有疑问请咨询2233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