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原工作单位在清溪邮局已经帮我开立了住房公积金存折,因有原因我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单位,到现任清溪夏坭升荣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但现工作公司说我不能享受他们公司的待遇就是我没有在这个公司工作满一年,要满一年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我想问下是否真的是每个公司都是这样的吗?而且我一直都有缴存公积金为什么还要等一年才能继续缴住房公积金。我现在的工作公司是否有理这样做。我又应该怎样做?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应在职工录用(含试用)后连续工作的一年内。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