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单位三年多,单位没有给我买住房公积金。我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后,同意给我买住房公积金。我想问是否能给我补缴2009年的住房公积金,但我们单位财务人员说要补缴2009年要2010年可以,因为单位财务不跨年度,所以就不要给我补缴,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有什么可以解决办法吗?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1、这样是不合理的。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未按照规定的缴存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未按时为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经批准缓缴,效益好转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四)依法需要补缴的其他情形。
以上四种情形补缴需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公积金中心审核,单位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 gjj123
2、请携带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或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会保密,我中心对情况属实的投诉会安排专人跟进。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