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提供公积金

2009-11-30 09:40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目前本人在东莞上班,仍在职,我自2008年开始购买公积金,止今账户状态仍为正常状态;我在老家(河南)购买一套新的商品房,一次性付款,现已拿到购房合同,房产证暂未拿到,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多少(全额提供取,还是只能提取个人购买的那部分)?可提取多少次?需要那些资料呢?

管理中心回复: 购房(一次性付款,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交如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6)外市购房的无需提供第2项,但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缴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本文来自gjj123


注:本市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提取《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上盖有房地产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前的公积金余额。房产证出来后可凭房产证再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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