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工资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项,具体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令)确定。希望当事人在反映情况的时候,能够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如(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上一年度工资证明等等),以便于我中心工作人员核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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