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予缴交住房公积金

2009-10-26 17:39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们是十几名已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代课老师,单位领导一直借口莞城区没有下明文规定为代课老师缴交住房公积金为由,多年来一直没为我们缴交,请问这是否违规?请有关部门调查落实,为我们申请这合法权益。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单位名称,经系统查询,该单位已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请携带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或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会保密,我中心对情况属实的投诉会安排专人跟进。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