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否可以用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供共同名字的商品房

2009-10-24 16:39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因为我们夫妻在2004年购买了蔚蓝星湖的一套房子,当时只有我老婆有住房公积金,所以就以我老婆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并一直供到现在,房子的产权是夫妻共有的,因本人现在也有住房公积金,想咨询一下可否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都来供这个房子,而缩短供房的年限.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您现在可以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来供这套房子,此问题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您亦可致电提取管理科电话22337072咨询。2、公积金提前还款业务我中心已全权委托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您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额,余下部分要缩短贷款年限的,相关办理手续请您致电该笔贷款的放贷银行咨询。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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