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市户口自建房公积金的提取

2009-10-20 00:5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站长,你好.想咨询一下.
本人户口是广西的,在东莞有缴公积一年多了,现家里广西那边在自建住房,房主是爸爸的名字,我的户口与他的是在一起的,我是否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用于建房?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谢谢,请回复.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因建造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如下资料:
(1)房屋在建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国土局核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局核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你的情况需提供父子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余额。 cp gjj123
(2)房屋已建好的:
①《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你的情况需提供父子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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