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

2009-09-28 09:29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和老公婚前在青岛买了一手商品住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和供楼还款存折是我老公的名字,但办理《房地产权证》是两个人,夫妻共有。我也有一个房产证。请问我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吗?需要提供什么的资料证明?手续如何办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住房贷款,分以下两种情况携带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三个办事处(常平、虎门、塘厦)审核办理:
(1)所购房为一手房需提交如下资料:
①个人住房/购房借款合同(须经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按揭抵押登记);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⑤供楼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gjj123.com


(2)所购房为确权房或二手房需提交如下资料:
①《个人住房/购房借款合同》;
②《房地产抵押登记收件收据》、《他项权抵押登记证明书》、《房地产权证》三项其中之一;
③个人有效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⑥供楼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上述(1)、(2)两种情况,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资料复印件,其他情况提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银行未提供《房地产抵押登记收件收据》、《他项权抵押登记证明书》、《房地产权证》原件给申请人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盖银行业务公章。
在外市购房贷款的提供《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之外,另外要提供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证明、购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地产权证》、经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文来自gjj123


注:因借款人是你丈夫,另需提供他本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一份(可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填写)。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