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2008年11月份已经提取过一次,现在双方的公积金想要再次提取,分别转入各自的建行存折,是否是以下资料:1.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婚证;2,住房公积金存折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不需单位盖章)4.供楼存折;5.建行存折
是否购房合同不需要提供?
麻烦工作人员帮忙确认一下,多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因偿还房贷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如您所描述,无需再出示合同。
但近期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因归还住房贷款提取相关操作的通告》(见网站首页),如果你们是因为商业贷款而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话,则需要该笔贷款的借款人签写一份《个人征信授权书》,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方可办理提取,因此建议办理时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如借款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先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该授权书签好后(需按指模),由经办人办理时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