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莞工作三个多月需要补缴公积金的问题

2009-09-16 15:4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外派到东莞工作,需要补缴三个月的公积金,来了后目前尚未做汇缴额、汇缴人数的变更,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应该先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后跟其他人员一起缴纳当月的公积金,然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补缴以前两个月的,是这样的吗?期待公积金中心同志的解答。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是的,单位申请补缴时必须已为职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而且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缴存的。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到开户银行办理新增人员的开户;开户后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正常汇缴一个月,再由单位经办人提交《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三个办事处审核。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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