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购房,首次支取公积金

2009-09-15 17:19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与8月16日,在佛山顺德购买了一商品房。办理了商业贷款业务,9月1号已经在顺德区房管部门办好抵押登记。
但支取资料中要求的资料:银行未提供《房地产抵押登记收件收据》、《他项权抵押登记证明书》、《房地产权证》原件给申请人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盖银行业务公章(银行不肯在复印件上盖章)。
在外市购房贷款的提供《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之外,另外要提供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证明、购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地产权证》、经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复印件,原件在银行手上)。
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已经多次找银行交谈过,他们不肯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回执函的复印件上盖章。
而且不明白为什么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定要银行盖章才行?为了证明材料的证实性?我已经签了授权书,你们已经有权利去核对我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一方面,你们需要我们提供一堆材料来证明我们不是来骗钱的,一方面,你们还需要我们授权,让你们不定期的去核查我。凭什么?凭什么你们要这样子为难我们?你们每个部门只为了自己方便,确给我们这些可怜的老百姓们设置一道道门槛,要知道我拿的可是我自己的钱,凭什么你们要设置这么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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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急等这笔钱还债(我的首付款有一部分是借的)请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为什么我拿自己的钱这么难?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若不能提供抵押登记的有关证明,也不能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可提供购房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盖上银行业务公章,以保证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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