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司为我购买的住房公积金?

2009-09-15 14:15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是本地户籍的东莞人,不是因为购房,但又想提取公司为我购买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如何才能申请办理?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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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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