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是这样的,本人是从02年4月-09年6月初在东莞东城某商场工作,然后公司就开始从07年2月-09年6月帮我们买了公积金,后来5月份公司就对我们说,要我们补交之前几年的钱,帮我们补交公积金,也就是02年4月-06年12月,本人5月31日就交了2880元给公司,公司也写回了收据给我,但奇怪的是,到现今也没有这笔钱入到我的帐户,8月初我打了电话给公司的人事部,他们说公司还没有批这笔钱下来,还没有帮我们买;但还有一个问题的是,因为之前的公司帮我买的时候,把我的身份证号码搞错了,而我现在的新公司又帮我买了,那就等于我有两个公积金的存折,我想问问,像这样的话,怎样处理才好?希望得到站长的回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1)有关于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有限公司东莞花园广场分公司的补缴申请,我中心于今年8月11日审核批准了其申请,你可直接向你单位经办人员咨询有关问题。
gjj123.com (2)必须由原单位写一份书面证明,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原单位开户银行更改个人资料。
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