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已办理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贷的借款人,可申请办理委托银行按月代扣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④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⑤《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说明:
(1)《借款合同》需经市房管局办理按揭抵押登记,购买二手房或确权房的还需带上《房产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也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各自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以及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提出申请并办理签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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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前只有建设银行东城支行、塘厦支行、虎门支行及常平支行受理该业务。办理时需先在建设银行窗口打印信息单,然后填写好《审批表》并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再到建设银行窗口签约完成委托。《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涂改作废(必须是本人签字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