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未按时为新增员工或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公积金中心审核,单位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单位申请补缴时必须已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而且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缴存的。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