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办理支取公积金手续

2009-08-31 10:45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我已经支取过两次公积金,上一次是今年的3月份.我准备九月份再次支取公积金.我想问一下,现在的支取手续和资料有没有变化?现在应备哪些资料?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本息再次办理提取,分以下两种情况提供资料:
(1)仍处于还贷状态
①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④供楼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注:贷款逾期还贷三期以上(含三期)的,暂停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待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后再行办理。
(2)贷款已经结清
①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④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在正常供楼还贷期间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累计提取额度已达到贷款本金额度的,在贷款结清后还可以申请提取贷款利息部分,办理时除需出示上述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或利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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