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莞人属于租房类型的,应如何办理提取公积金?

2009-08-29 22:50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尊敬的工作人员:
您们好!我经查询,在你们网站的“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的第6点:“(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基于这情形,我既是外来工(新莞人),又是我的房租超过了我工资的5%,那么按照上述条款,我应该可以享受提取公积金的权利,对吗?我应该如何办理?去办理时,应该准备好哪些材料?请详细点回答,好吗?谢谢!我想,我这个并非个案,在莞的“新莞人”不少啊。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不论房租是否超过月收入的5%,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东莞本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需要满足房租超过月收入的5%的条件才能申请提取。提取所需的详细资料参见: //dggjj.dg.gov.cn/bszn/TQ_bszn_tiqu_mx.asp 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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