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余额提取问题咨询

2009-08-26 18:30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站长:您好!
我于2007年十月份在湖南老家买了一套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总价钱约十六万),目前房产证正在办理当中,当时购房时没有向银行贷款,而是按购房合同的相关约定分四次分清房款,到目前为止还差约1.2万没有付清,请问我现在能申请提取我的公积金余额吗?(购房合同上签的是我老公的名字),除了以下这些相关材料,是否还需要其它的相关证明或材料?
cp gjj123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户口薄;
(3)住房公积金存折;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5)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缴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提取你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你所列的资料基本齐全。有一点需注意:《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办好备案手续并能通过相关途径查询备案信息,否则请另外提供房产证、产权证明或交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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