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2009-08-22 20:48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非常感谢对编号9401的答复.
根据答复,市2009年设立最高缴存基数上限是依据粤建房字[2005]137号文,即《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可以看出这文件是2005年发的,根据答复,市2008年度没有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缴存基数上限,只设定了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什么要等到2009年才实行2005年已发布的文件规定? 本文来自gjj123

另外,根据粤建房字[2005]137号文,只规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没有规定职工月缴存额上限,而东莞2008年只规定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却没有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缴存基数上限,2009年却既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缴存基数上限,又规定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实际上,规定了月缴存额上限和20%的比例上限,没必要再列出月缴存额上限),感觉政策规定没有连贯性,让人费解.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该问题已经在编号9410中作了具体清晰的回答了。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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