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当月到账事宜

2009-08-16 13:44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到2009年8月16号为止,我们公司的公积金只缴到5月份,但每月的工资单上早已扣了钱。如果离职后,离职者还必须在离职后一个月,最后月份缴纳的公积金才能到账。也就是说,如果离职者离职后离开本省,一样是等一个月后才能办退公积金。请问这样的手续是否符合公积金的办理手续?让离职者等一个月的做法,是否属于正常现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样的难题?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天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由承办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希望当事人在反映情况时,能够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包括公积金账号等等),以便于我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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