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住房公积金提取及相关问题续

2009-08-05 01:1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首先感谢你们的回复,感谢你们的工作效率!我的问题编号是9265,从某种程度上讲,你们确实做了回复。不过这里还有一些不甚明白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你们更为确切的答复。如下:
第一、针对农村翻建有关房产证的问题,说到不能开具村委会的证明,意思是:翻建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出示《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市房产管理局核发)。这里的问题是,既然农村没有房产证或所有权证,那么此“证”又如何解决?
第二、回复里面提到翻建住房所应提供材料中:(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局核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这一份证件在揭阳普宁市农村里的翻建住房根本没有听过。那么这一问题又应如何解决?
我想,从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一制度的核心思想出发,是想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的住房生活问题,既然本省外市翻建自住住房可以用到这笔资金,那么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的可能性,让国家的公民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谢谢! gjj123.com
盼复!!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住房应该是建造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这种房屋因为其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所以房产局对这种住房不能核发具备个人产权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这种不具备个人产权的住房是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的。
职工符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应根据不同提取类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件,目前在我国对于个人是否拥有一套住房的产权,只能凭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才能核实,村委会的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因而不能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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