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1)根据《关于调整我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规定,我市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6465元和职工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2008年度的5881元调整为6586元。
(2)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希望当事人反映情况时能够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包括姓名、工资情况等),以便于我中心工作人员跟进情况。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