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为工作变动来到广州,听说从5/1开始全省实行公积金互贷,请问我是否可以定期提取广州公积金用于东莞房贷还款?
另我爱人在东莞工作,是否可以定期提取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我的购房还款?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1、首先五一开始只是实行八城公积金互贷,并不是全省,而且这个新政策只是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和你咨询的公积金提取业务之间没有关联。
2、公积金实行归属地管理原则,虽然你购房在东莞,但公积金缴存在广州,所以是否可以提取、提取时所需材料等问题都需要咨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如果你的妻子公积金缴存在东莞,则她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购房贷款,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到东莞公积金中心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办理: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需经过东莞市房管局办理按揭抵押登记); cp gjj123
(2)个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或打印银行正常还款清单(存折或清单都需要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各网点领取);
(6)东莞建设银行办理开户的个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使用公积金龙卡的无需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