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个人在A公司上班,他同时又在B公司上班(A,B都为注册公司),其中A公司一直在为他连续交纳位房公积金,他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贷款,但在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工作单位时,却填写B公司的名称,提供的收入证明也是B公司提供的,请问这种情况会对公积金贷款审批带来什么影响?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公积金缴存在A单位的,其贷款申请表上的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的工作单位也应该是A单位。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会直接与申请人、及其单位核实资料真实性。如果属于是劳务派遣性质等特殊情况,可以凭相关证明特殊处理,但如果属于伪造个人资料,则贷款不会被批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