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缴纳公积金

2009-03-30 12:30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工作人员:
你好,我是一名私立学校的老师,我们学校没有给老师买住房公积金,是否违法。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该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你可以向单位提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或请你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原件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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