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疑问

2009-03-20 11:09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我丈夫在东莞缴存公积金,2009年我在广西南宁购买了单位的市场运作房(是指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建设住房,出售给职工的建房方式)。并在当地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同时使用丈夫的公积金,请问如何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按照你的描述,你是在异地贷款购买住房的,如果你要提取你丈夫在东莞的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总部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办理:
(1)《个人住房/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或打印银行正常还款清单(存折或清单都需要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各网点领取);
(6)东莞建设银行办理开户的个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使用公积金龙卡的无需此项);
说明:1、申请人购买一手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提供的银行《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必须经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按揭抵押登记。2、在外市购房贷款提供的《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之外,另外要提供市房管局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证明或购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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