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的问题

2009-03-03 10:03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司业务部门的提成,是按部门实际利润(部门收入减去所有一切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底薪)的35%计算,现我司将单位缴存部分的数额当作是部门费用在利润中减去(相当于用部门利润支付),个人缴存部分仍在个人收入中直接减去,请问这种将单位缴存公积金变相由员工支出的做法是否违法?是否有什么文件有关于这方面的说明?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的义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工资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项,具体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令)确定。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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