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有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存折,一个是前单位给办理的,用的是我的全部身份证号码,已经停交。第二个是现单位给办理的,用的是部分身份证号码,仍然在交付。如果我使用公积金的话,可不可以同时两个存折?如果不能,如何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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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切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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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不可以。你需要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手续,携带个人身份证和两个《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开户银行去办理合并手续。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