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住房公积金有几个问题请帮我解决,谢谢!
1、外地户口在湖南(本人户口所在地)购房后不能申请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可在在湖南商业贷款购房后申请提取在东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是吗?如果是的话,那提取在东莞缴存的信房公积金是自已缴存的那一部和公司缴存的那一部分都可以提取是吗?还是只能提取自己缴存的那一部份?
2、比如说我今年3月份拿到房产证,在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去提取住房公积金,我是从08年6月份开始缴的住房公积金,那是不是第一次提取可以提取从08年6月份到09年3月份共10个月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呢?然后相隔半年后才可第二次提取,是从09年4月份到09年10月的是吗?
3、本人07年在湖南购有一商品房,还是个毛胚房,什么都没有的,如果大修房子想提取在东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4、如果本人辞职后(本人是外地户口,湖南的)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能一次性提取吗?是只能提取本人缴存的部份还是可以连同原公司缴存部份一起提取?
本文来自gjj123
管理中心回复: 1、在外市购买非商铺的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公格金,双方缴存的公积金都归职工所有;2、第一次提取从缴存时间开始至办理当月余额(不超过贷款额),之后每满半年提取一次至达贷款额止;3、大修住房需建设房管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确认该房存在危险才可提取;4、外市外口职工离职可提取全额公积金本息并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