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住房公积金

2009-02-19 14:55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是台山人在东莞已经缴纳了半年的住房公积金了,现在我在台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供房吗?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异地购房不能申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你在异地贷款购买了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在东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首次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总部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办理:
(1)《个人住房/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或打印银行正常还款清单(存折或清单都需要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各网点领取);
(6)东莞建设银行办理开户的个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使用公积金龙卡的无需此项);
本文来自gjj123

说明:1、申请人购买一手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提供的银行《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必须经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按揭抵押登记。2、在外市购房贷款提供的《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之外,另外要提供市房管局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证明或购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