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住房公积金

2009-02-10 10:43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我之前在事业单位工作,后来辞职。一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又过几年,我重新工作,现在的单位每月都帮我交住房公积金。请问,中断的几年可否补交?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贮金,不在职这段时间的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补缴的。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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