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2009-02-09 18:39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的房屋是10年楼年的房屋,房产证是我和我妈妈的名字,现在我妈妈通过买卖方式将房产证改我名,请问新证发后,我可否提取公积金?有什么相关的手续?要提交那些证件?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在取得新的房产证后,你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如下:
1、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二人支取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单位盖公章;
5、个人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建行储蓄卡;
6、外市房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凭房产证支取,只能一次性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前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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