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单位于2008年7/8两月份,扣缴住房公积金每月1148元,但打进存折每月只有1012元,两月共计少付了2568元,请问我如何追回这部份损失?
我曾经打电话到住房公积金归集科问,一个男的回答可以追回,但我老公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经办人说归集科的科长不同意办理,我第二次致电归集科时一个女的回答说不可以。请问单位经办人出错,员工就要接受不必要的损失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要求条例》,坚决清理缴存单位少缴、漏缴的情况。对该留言,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已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已通知其单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