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9-01-08 20:39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03年8月从原单位离职,离职后本人没有再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没有支取住房公积金。今年一月份新单位想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我想问一下:
1、我原来的公积金存折还可以继续用?
2、新缴的公积金会加到原住房公积金的户口吗?
3、如果今年一月开始,本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呢?
4、如果以前用十五位号码身份证开户的,现在用新的十八位号码身份证来办理,一个人会不会有两个住房公积金户口?


管理中心回复: 1、如果存折是东莞商业银行的不能用,存折是建设银行的可用(如不可用会换发新折);
2、之前已开户的不会重开户,缴存之前要先办转移;
3、缴存满半年;
4、持第二代身份证办理,原账户的身份证位数会自动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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