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积金账号合并

2010-06-18 11:51   来源: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本人在07年中办了一个公积金账号,于07年底离职停缴,后来09年中再在新公司办了另一个公积金账号,请问这两账号怎么合一呢?注原公司离职证明已失。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你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将原公司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公司,即实现两账户合一。
  一、转入、转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惠州市(包括各县区)内同一受委托银行的职工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付款人单位(转出单位)公章后,到付款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二、其他情形办理转移的
   (一)职工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付款人单位(转出单位)公章;
   (二)收款人单位(转入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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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职工持以上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代办的,持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付款人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四)经审批同意后,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付款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移。
  三、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是上面的哪一种情况,具体请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督查科,联系电话:2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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