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合并

2010-06-10 17:40   来源: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2005年来惠州,06年公司开帐户开始缴住房公积金。08年10月,因工作安排,调往江苏分公司工作,期间惠州帐户停缴住房公积金,在江苏分公司开帐户缴公积金。09年9月,调回惠州公司,结果原来的公积金存折掉了。这时公司又开了新的帐户重新缴纳公积金。而在江苏分公司缴纳的公积金我退了回来。
我想咨询:
1、06-08与现在的两个公积金帐户是否可以合并?要如何操作?
2、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06-08年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与现在新开的账户可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合并的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继续连续缴存,你把之前江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递交我中心,证明是有连续缴存的,也符合这条条件。咨询电话:0752-20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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