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款一次性交清后能申请吗?

2010-05-28 10:42   来源: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是深圳户口在惠州公司工作,08年在惠州购第二套商品房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以前购第一套房时已提取过一次公积金,现在还能提取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吗?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封面、1-5页、13页);
  4、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产权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即购房发票或首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需向审批工作人员提供签约密码(签约密码向开发商索取),办理上网认证; gjj123.com
  7、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合同签订日的一年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价总金额。因为你是08年一次性付清的,因而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支取限额,不能再次以这套房的资料办理支取的审批手续。咨询电话:0752-2061316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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