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的疑问

2010-11-10 08:46   来源:惠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跟妻子商贷购买了一套小型住房,听同事说首年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不超过首付款的全部公积金余额,次年可以提取之前贷款所还的费用。因我们两个近十年的公积金余额加起来已达到首付款了,想问一下用于偿还贷款的公积金可以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提取,每年有没限制提取的次数或时间要求?比如我们已偿还了三个月的商业贷款,第四个月能不能就取前三个月所偿还的贷款金额啊?跨自然年的还款能提取吗?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封面、1-5页、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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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产权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即购房发票或首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需向审批工作人员提供签约密码(签约密码向开发商索取),办理上网认证;
 7、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支取你账上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
 6、全额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或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需提供银行提前还款申请表,申请表内容需填写完整,银行审批并加盖公章,另需提供一份剩余贷款金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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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委托自动转账提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了个人自住住房贷款后,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与其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委托自动转账提取协议,由缴存银行根据经过批准的自动提取每次间隔、自动提取总额度、自动提取每次最高提取金额、自动提取有效日期,按时将借款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不超过约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职工(或其配偶)在同一银行设立的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还款账户(包括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此项只限于建行贷款和建行缴存公积金的客户)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咨询电话:0752-2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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