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支取

2010-10-18 17:51   来源:惠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请问在07年购房时争取了一次公积金,现在可以再申请支取吗?请在百忙中帮我解答。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的,在购房一年内可以支取你的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的期限就不可以支取了;如果是办理了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支取你账上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cp gjj123
咨询电话:0752-2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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