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转移

2010-09-10 15:17   来源:惠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

   请问我在同一个地区(仲恺高新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现在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改怎么办理?前公司与现在的公司在同一个地方。
  
   盼详细告知!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分两种情形:
   一、转入、转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惠州市(包括各县区)内同一受委托银行的职工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付款人单位(转出单位)公章后,到付款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二、其他情形办理转移的
  1、职工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付款人单位(转出单位)公章;
  2、收款人单位(转入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cp gjj123
  3、职工持以上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付款人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付款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移。
   请你结合自己的情况,按规定完成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归集督查科联系电话:2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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