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没有配偶的名字,能否支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010-08-04 17:45   来源:惠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工作人员您好:我是07年买的商品房,当初办的是商业贷款,贷款合同上只有我的名字;现在想支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些什么证件?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
6、全额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或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需提供银行提前还款申请表,申请表内容需填写完整,银行审批并加盖公章,另需提供一份剩余贷款金额明细表); gjj123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支取本人和配偶的都是提供以上的资料,咨询电话:0752-2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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