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交税问题

2010-07-21 10:18   来源:惠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

比如说我的月工资是10000.00元,公司和个人交的比例是各8个点,即共交公积金1600.00元。 cp gjj123

我想问一下,

本文来自gjj123

1.交公积金的基数超过了惠州市2009年度市直职工月平均工资2932元的3倍,即8796.00元,那么多出来的1204.00元是否要交税? gjj123.com

2.个人是否可以可以交12个点?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依据规定,你所举情形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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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以。职工和单位按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在上述幅度内进行变更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归集督查科联系电话:2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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