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好。我和我老公已于2009年8月共同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在江北按揭了一套190平方米的二手房,现因我们夫妻工作单位地址发生改变,考虑到住江北不便,现想卖掉换过一套房。本人结婚前是与父母一起居住,当时的房子虽是父母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但房主名字是署的我的,结婚后那套房子一直由父母居住。请问,按照新的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如果本人现将自己与老公按揭的房卖掉后,还清银行贷款了,再用公积金按揭购买一套房自住,这套房算二套房吗?是按一套房贷来按揭还是按照二套房按揭?贷款首付是多少?利率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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