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偶支取公积金还贷款的问题

2010-07-13 09:03   来源:惠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1:我是2003年12月份在惠州建行办的10年期商品房贷款
我本人没有缴纳公积金。我妻子公司2007年开始交了住房公积金,那现在我妻子可以办理委托自动转账提取公积金吗????(当时贷款的时候没有写她的名字),2:另外有一条----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这个还款存折帐号我看了怎么和借款合同帐号对不上呢,可能是银行系统升级的缘故吧!需要怎么样处理啊???希望能尽快得到答复。十分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你爱人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建行贷款并且在建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办理委托自动转账的业务;还款存折的账号和借款合同的账号不符,可以到你按揭的银行出证明后者在合同上面更改账号,加盖银行的校正章。咨询电话:0752-2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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